关于2016年第二批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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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1号)、《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咸财社保[2012]23号)文件精神。除三个省管县外,拟分配就业资金1032万元(其中:省级下达我市2016年第二批就业专项资金600万元,市本级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拿出432万元),至7个县市详见附表,就业资金余额在2000万以上的秦都区、渭城区、彬县本次不予分配资金。现予以公示。 2016年第二批就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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