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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的身份证明,是办理在华居留许可的必备证件。持《外国专家证》的专家享受国民待遇。
《外国专家证》的一次签发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外国专家须在聘期每满一年时,到外国专家身份认定机关办理《外国专家证》延长手续;逾期未办的,《外国专家证》自行失效。外国专家在华期间聘用单位发生变更时,须向发证机关交回原证,并到新聘用单位所在地区发证机关申办新的《外国专家证》。